2.积极实施“特岗计划”.在省教育厅等部门组织下,在村小学(不含中心学校)、教学点和长海县海洋岛、獐子岛、广鹿岛所在中小学实施“特岗计划”,加大音体美等学科“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力度,逐步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特岗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两年,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服务期满四年,无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岗教师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纳入“特岗计划”的毕业生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教师总量超编的地区可待编安置特岗教师,纳进制制管理的特岗教师在所在乡村学校任教服务应不少于6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各区市县政府)
3.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根据乡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在省政府有关部门统筹指导下,由省内师范院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区市县每年可招聘 “一专多能”的合格毕业生到村小学(不含中心学校)、教学点和长海县海洋岛、獐子岛、广鹿岛所在小学工作。按照省高校毕业生从教计划中国家贷款和学费代偿政策,做好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服务期满两年的毕业生,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服务期满四年的毕业生,无国家助学贷款的,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定向培养的乡村教师在所在乡村小学任教服务应不少于6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各区市县政府)
4.积极引导高校师范毕业生到乡村学校工作支教。从2016年开始,组织在我市城区学校任教5年以上的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分批到乡村学校支教2年。每年组织35范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10个月并加强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加强到10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志愿者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5.推进城镇学校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重点推动区市县城区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每年组织80名城区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1年。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根据城镇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乡村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从2017年开始,城市小学、初中评选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晋升高级教师技术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6.实施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的对口帮扶。组织80名城区中小学骨干教师每年两次送教到农村中小学;组织100名教研人员到乡村学校跟踪指导教研培训工作;组织98所城区中小学对口帮扶98所乡村学校;安排640名乡村教师到城市学校跟班学习培训1个月。推广区际组团办学在学校文化、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课程开发、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加油做法,全面加强帮扶工作质量和内涵。(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
7.发挥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师资的统筹管理职能。重点推进乡镇范围内中心学校与村小学、教学点教师间的交流轮岗,从2017年开始,以乡镇中心校和所属村小学、教学点为一个“学区”,编制“学区”课程表,统筹“学区”内师资特别是短缺学科教师的管理使用,采取巡回授课、“走教”等方式确保乡村小学开齐国家规定的所有学科。(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
(五)依法和加强乡村教师合理待遇。
1.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依法为乡村教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对长期在海岛或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实行差别化的生活补助政策。(各区市县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2.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范围。加快乡村学校青年教师集体宿舍建设,到2017年底,在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建设集体宿舍1000间,基本解决乡村学校青年教师的住宿问题。2016年安排建设33所乡村学校食堂。(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统一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与城市同类学校教职工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班师比不足1.5个编制的,补足平均每班1.5个编制。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本地区乡村学校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调配各学校的人员编制。编制调剂、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学生人数较少的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有关部门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或截留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市、区市县机构编制部门每年对乡村学校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编不补”和长期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各区市县政府、市编委办、市教育局)
4.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对乡村教师的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情况不作刚性要求。在教师职称(职务)资格评审时,注重乡村教师的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在乡村学校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已满30年,任中级教师技术职务满10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级教师技术职务资格的,可直聘副高级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
5.加大对乡村教师表彰力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区市县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市、区市县要加大对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乡村教师的表彰力度,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向乡村教师倾斜,确保其受奖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工作岗位、热爱乡村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社会氛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
(六)全面加强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合理制定乡村教师培训规划。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学校教师校本研修互助网基地校建设,为乡村教师提供基于职场、研修一体的发展平台,积极培养本土骨干教师。构建省、市、区市县、基地校、学校联动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市本级每年应设立不少于5个专门面向乡村教师的培训项目,重点实施市级乡村骨干教师以及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专项培训。要将师德教育列入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推进《村小支持行动(2015-2020年)》确定的九大专项课时与计划内容的实施,对村小学校长、教师进行培训、教学指导、资源开发、心理服务等多方面的支持,全面加强村小学校长、教师的能力和学识水平。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师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经费。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资源库和信息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建设,以大连教育智慧平台建设为基础,争取在2017年实现主城区与乡村学校网上送课、教研制度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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