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由于利益驱动,加之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管理方式欠缺,普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而且愈发泛滥。《劳动合同法》实施了4年多,最大的争议来自劳务派遣。据悉,目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劳务派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打基础,特别是为《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提供依据。
调查显示,当前劳务派遣行业经营混乱,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不招人用人”,一些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象在一些领域日益严重,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比,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晋升渠道不畅通、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日益严重,加剧劳动者就业的不稳定性和危机感,引发社会矛盾。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受侵害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
全国总工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将联手行动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2011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白皮书》的数据,中国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工在1000万人左右。而据有关统计显示,我国现有劳务派遣用工总数为2700万,一项非官方调查则认为这一数字要超过6000万,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最集中,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石油等大型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占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如中国邮政劳务派遣工占职工总数的49%,中国移动劳务派遣工占职工总数的72%。
据悉,有的用人单位漠视派遣员工权益,在不与其直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情况下,占95%以上的派遣员工派遣期限超过1年,有的还超过5年甚至更长的,实际执行过程当中有一些用人单位把不属于“三性”的岗位也实行劳务派遣。这已背离了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范围,是一种违法行为。深受劳务派遣滥用侵权之害的,以往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等,如今逐渐向高学历、高收入的人群延伸。
去年广东省总工会在汇报材料中称,超范围使用劳务派遣工、主营业务外包等现象越来越严重。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如邮政、电信、银行等行业在邮政、营业窗口或柜台中绝大多数使用劳务派遣工。广东省总工会强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考虑职工的真实意愿,认清劳务派遣制度的实质,不能让劳务派遣制度成为我国主流的用工制度。
改革有风险,不改革有危险。改革的阻力来自央企,以及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行业工会等组织。改革的风险在于一些企业将风险进行转嫁,并增设改革指数的提升难度,以造成各种既成事实进行抵制。为此,要克服各种阻力和干扰,完善劳动立法,打破此种近乎主流的用工模式,坚决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由于种种原因,关于劳务派遣的法规尚不健全,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涉及劳务派遣的内容,而且现实中举步颇为艰难,造成劳务派遣用工愈发泛滥。为了用法律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的各项权益,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准备在进一步调查论证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法》做出进一步的修订。
要进一步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建立劳务派遣行业行政许可制度、准入审核制度,增强法律责任承担能力;《劳动合同法》要进一步界定使用范围、派遣期限;应制定配套政策法规,明确适用行业、工种等明细,从源头上维护派遣员工合法权益;应加大行政监察和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劳务派遣的监督管理,完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稿源:江西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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